发布时间:2017-10-27 16:15 浏览次数:
各处室部委、二级学院、附属幼儿园:
今年是学校建校20周年,学校决定开展建校20周年庆祝活动。为表彰在学校发展历程中表现突出的师生员工和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社会有关人士,让广大师生共享学校发展成果,使社会各界充分感受到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变化、新面貌、新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建校20周年 “功勋”、 “功臣”、“功德”、“致敬人物”、“优秀校友”(以下统称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登斌
常务副组长:刘扬 刘 耘 刘龙刚
副组长:姜佐澧 杨 虹 鄢敦望 邬书跃 赵景春
丁春茹 唐永芳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刘龙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评选办公室职责:
1.拟定评选方案,主持评选工作开展。
2.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评选工作。
3.汇总评选结果。
4.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先进个人名单。
5.做好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二)设立三个评审工作小组:
1、教师(含实训人员)系列评审小组设在教务处,组长杨虹;
2、辅导员(含心理教师)系列评审小组设在学工处,组长姜佐澧;
3、其他系列评审小组设在人事处,组长刘龙刚。各评审小组负责 “功德”奖评审细则的制定和评审。
二、评选时间
2017年10月9日-10月31日
三、奖项类别、名额及推荐条件
(一)功勋奖:10名
1.校领导或学校发展历程中作出过重大贡献的专家和学校顾问(含离任)。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热爱学校,爱岗敬业,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在校连续工作满5年。
4.业务能力强,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功臣奖:20名
1.学校在职中层管理干部(包括学校各二级部门、学院正副职负责人和享受副处级待遇人员)。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热爱学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服从管理,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3.在校连续工作满5年,且年度考核至少有2年为优秀等级。
4.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师生满意度高,在本职岗位上具有鲜明的代表性。
5.在学校重大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6.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至少获得过一项省级及以上部门表彰或学校重大项目表彰。
(三)功德奖:60名
1.教师系列(含实训人员)43名、辅导员(含心理教师)9名、其他人员(不包括功臣奖范围人员)8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热爱学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服从管理,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3.在校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级。
4.教师(含辅导员、实训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3条:
(1)获评过学校“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2) 获评过“A类课”教师或“我最喜爱的老师(辅导员)”。
(3)指导学生参与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
(4)在校期间至少主持立项一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参加校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奖。
(6)出版过专著或在C刊等核心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
(7)获评过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8)获评过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其他表彰。
5.其他人员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师生满意度高,在本职岗位上具有鲜明的代表性。
(2)获评过学校“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3)工作业绩突出,在学校的重大项目建设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4)思想觉悟高,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优秀校友:500名
1.1997年建校以来的全体毕业生。
2.热爱母校,关心母校的发展,热心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成果。
3.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党政部门表彰的。
4.自主创业,业绩良好,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5.社会形象良好,在某一领域具有突出的贡献和影响力或被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报道。
(五)致敬人物:20名
1.面向社会人士。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支持学校发展。
3.在学校各个发展阶段支持学校,帮助学校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学校整体发展或在不同发展阶段或某一方面工作做过较大贡献的。
四、评选步骤和方法
(一)评选步骤
(1)10月13日前学校安排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2)10月28日前各部门(学院)组织推荐并将奖项人选申报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各评审小组;
(3)10月31日前各评审小组将结果报至评选办公室(求实楼1305办公室);
(4)11月3日前评选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在全校进行公示;
(5)11月18日在庆祝大会上表彰。
(二)推荐和评审与审定方法
1.“功勋奖”和“致敬人物”人选由董事会推荐。
2. “功臣奖”人选由党委会、校务会推荐。由人事处对照评选条件,列出评选范围全员详细情况,供党委会、校务会推荐。
3. “功德奖”由各部门推荐,报各评审小组评审后由评选工作办公室汇总,经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4.实行等额推荐或评定,各部门“功德奖”的评选名额附后。
5.“优秀校友”由学工处提出评选方案及确定名单。
五、奖励办法
学校设立
专项奖金。对全体在职教职工根据在校服务时间进行普惠奖励。对先进个人按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奖项颁发证书、奖金。
六、评选要求
1.各部门、评选评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建校20周年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按时间按要求完成评选推荐和评定工作。
2.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3.贡献特别突出者,在各类奖项评选中,可不受在校工作年限限制。
4.每人只能参评一类奖项,不能跨类评选。
5.对有违规违纪行为和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教职工实行一票否决。
6.对评选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选办公室和学校纪委进行实名申诉投诉,受理电话:0731-84098018,84098158。如查证属实,取消其参评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校通报批评,被取消的名额作废。
附件1: 功德奖评选各教学部门推荐名额分配
附件2: 湖南信息学院建校20周年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功勋奖)
附件3: 湖南信息学院建校20周年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功臣奖)
附件4: 湖南信息学院建校20周年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功德奖)
湖南信息学院董事会
中共湖南信息学院委员会
湖南信息学院
湖南信息学院工会
2017年10月9日